1、因此,实践中,当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免收租金条款的经营性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合同与税务处理相匹配”的原理,依据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在免收租金期间,出租人必须按照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是以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的,并不是无偿赠送。
3、你单位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约定免租期,免收租户1个月的租金和停车费,均无需视同销售,不用缴纳增值税。划重点: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征收增值税。
4、免租期是一个租赁合同中用的术语,指免除房租的期限。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在核定征收期间的建筑企业发生的施工劳务已经决算且未收工程款,等到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才收到核定征收期间已决算的发包方拖欠的工程款,建筑企业要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将缴纳缴高的企业所得税。
2、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_值税”、“未交_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据你所述的“核定征收”应该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所以你可以账簿不健全。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无论企业所得税是否“核定征收”都必须账簿健全,也就是说必须要按照相关法规设置账簿、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
4、原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转成一般纳税人之后,要去填表更改征收方式,重新转成查账征收。
5、如果已经变成一般纳税人,以前的帐目一般是不会查的;一般情况下以前小规模的帐不会去查的。另外,如果经审核已经够条件转一般纳税人的话,以前的帐目就不会查。
6、不能取得进项发票,直接影响所得税要多交收入的25%(因为没有成本只有收入)。如果你公司不是查帐征收,而是核定征收,那对所得税没有影响(因为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收取的)。
第一,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时间点: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收入的时间点。
按照新税法实施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前的收入为预售收入,完工后才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
其中,预售收入确认应遵循现金流量配合法和收入确认原则,并结合具体业务特点。
其实房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先预售,可以计入预收款,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问题?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
预收账款的时候确认收入是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