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管理机制及运营保障制度研究》是由张季超等编著的一本专业书籍。该书详细探讨了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与管理的重要议题,为读者提供了深入理解这一领域的宝贵资料。本书由科学出版社出版,于2011年6月1日首次发行,版次为第一版,共397页,包括封面在内的总字数达到了375,000字。
2、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许勇编著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管理机制及运营保障制度研究》一书,它深入剖析了这一领域的管理与运营机制。
3、许勇编著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管理机制及运营保障制度研究》一书,源于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该书深入研究了广州市新轴线地下空间工程和广州大学城共同管沟等实际案例,系统探讨了城市地下空间项目从开发到运营的全过程理论和方法。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投融资模式针对地下空间的特殊性,本节分析了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包括公私合作(PPP)模式、政府补贴、市场融资等,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5、取得了多项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创新成果。
6、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管理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第四章中得到了详细阐述。首先,根据第24条,地下工程的管理主要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同时,他们需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合规运营。
此外,《办法》还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六条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1、本文聚焦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中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通过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比较研究。作者以其他城市的运营状况为参照,系统梳理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内容涵盖了损害赔偿制度的概述,以及对香港、台湾等地详细赔偿制度的探讨。
2、研究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的立法概况,分析其立法背景和影响。2全国人大制定的相关法律,为运营服务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3国家部委和地方法规规章,进一步细化了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第三章详细比较了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特色。
3、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4、赔偿请求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耐模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义务人需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进行赔偿。若受害人经鉴定为伤残,还有权获得残疾赔偿金。
5、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6、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依法予以补偿。第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建设,不受其上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限制,但不得损害上方土地使用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地下、地表、地上空间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要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根据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报告履行情况。
《规定》立足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质量出行需求,要求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运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建立投诉受理制度,督促运营单位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高质量出行需求,该《规定》还提出了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要求运营单位向社会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并定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考评。同时,建立了投诉受理制度,以促使运营单位持续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立足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质量出行需求,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运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的投诉受理制度,督促运营单位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规定》立足于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责,从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安全支持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
运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不断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水平,并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第七条 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范。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车规范和社会公德,听从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指示及要求,爱护公共交通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