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时间点: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收入的时间点。
2、按照新税法实施前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前的收入为预售收入,完工后才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
3、其中,预售收入确认应遵循现金流量配合法和收入确认原则,并结合具体业务特点。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本厂自用1年的小轿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20000元,发生销货运费1000元,取得了运输发票。请问:此运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销售小轿车取得的收入能否计入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征收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代销货物;(1)计税销售额(2)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兼营收入【例题·计算题】某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受托代销某品牌服装,取得代销收入36万元(零售价),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4万元。
第一,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二项费用”的,只限于从2011年12月1日起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增值税纳税人。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购入金税盘和报税盘时(不作为固定资产时),若是作为固定资产的,应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是要单独装订成册留备查的,不需要在会计凭证后做附件,如有增值税发票未认证的则抵扣联同发票一起做为原始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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